(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姚飞)
记者:网络中公布的视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红十字会负责人对此的视频的解释是因为视频出处没人负责,所以不能用来当做证据。)
律师:如果该视频经有关部门鉴定,没有篡改、剪接等改变其真实内容的情形存在,该视频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
记者: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方组织是否有义务或者责任向公众公开所谓的“调查和了解”详情?
律师: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公益组织,其工作的开展完全依赖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支持,由于此事件涉及公众对该会公益性、公正性的评价和知情权,我认为该会有义务或者责任向公众公开所谓的“调查和了解”详情。
记者:在法律中对“骗募”的正规定义是怎样的,如果骗募事实成立会施以哪些惩罚?
律师:普通公众认为的“骗募”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实质上构成我国刑法所指的“诈骗罪”,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诺而不捐”(意思为说过捐好多但最终却没如数捐赠)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诺而不捐”的行为规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向受捐助人公开承诺捐助的现金或者其他物资涉及的是用于救灾、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承诺捐赠的人没有兑现该捐赠,那么受捐助人或者受捐助组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捐助人,由人民法院判令其兑现公开承诺的捐赠金额或者物资。 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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