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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姚飞律师为因“丑”杀人的高考状元曾世杰辩护
  2012/6/13  浏览 3514 次
华西都市报:           
                 四川一高考状元被嫌丑杀死同学狂爱美容称同情马加爵
http://www.newssc.org 2010-09-03 09: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曾世杰与同学合影(图片来自曾世杰同学的空间)
  如果曾世杰没有杀人,他现在是四川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三的学生。但今天,他将站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检察院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今年330日发生在某大学的那场杀人案改变了曾世杰的命运。曾世杰在学校明远湖边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另外还刺伤了两名男生。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事发后,同寝室的同学不曾见过曾世杰的家人。曾世杰的东西,是同学们帮他整理交给辅导员。也是辅导员后来告诉同学们说,出了事情之后很长时间他家里都没有来人,学校催了几次,他们家里才来了一个人。
  没人站出来为还是学生的曾世杰奔走,没人能准确地说出这个孩子的一切。他的父母呢?他的亲人呢?
  帮他辩护的律师,前日才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昨天见了他第一面。
  从他大学同学、室友小于口中,我们仅能了解这个孩子在两年的大学生活里,一些合理的不合理的生活片段、性情变化……
  21岁的曾世杰,好像在人前的面孔是那么清晰,又那么模糊。
  第一次会面
  前天,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主任姚飞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曾世杰辩护,昨日他到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开庭前的唯一一次会见,这也是姚飞与曾世杰的第一次见面。
  昨日,姚飞到看守所见到曾世杰,见他穿着黄色马褂,个子不高,17的样子,皮肤有点黑。戴一副黑色的边框眼镜,用姚飞的话来说,看起来很时尚,以我的眼光来看,小伙子长得不丑。
  曾世杰说话语速比较缓慢,姚飞对他的评价是羞涩,说曾世杰在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中没怎么抬过头。
  曾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说话思路清晰。姚飞问他:你后悔吗?如果时光能够倒流,你还会不会杀人?曾世杰眼眶湿润了,但是没有落泪。他说:如果真那样,我绝对不会去杀人,我太对不起死者了,他们是无辜的!他说愿意补偿受害人,问他用什么方式补偿,他说不出来。
  曾世杰跟姚飞交流时说:二天就算出来也没什么意思了。姚飞说:你不应该放弃,争取能够保住一条命。直到这时候,曾世杰流泪了。
  陌生的前18
  曾世杰告诉姚飞,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曾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他来自距离成都约600公里的一个川西小县城。
  如果说我们是朋友吧,我对他的关心确实很少,我们在一起除了玩电脑之外,就是谈谈篮球,说说哪个女孩子长得漂亮。几乎没有听他说起过他的家庭。最了解曾世杰的同学兼室友小于说,大二上学期,曾世杰曾经说过我想杀人之类的话,在我们看来,这是心情不好时的发泄,他真要杀人会挂在嘴上吗?
  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同学的重视,更没有人把这件事情告诉辅导员。同学小刘说:一个班里60多人,尽管辅导员也时常来宿舍检查,但肯定不能像高中老师那样关心仔细。
  在男同学心目中,曾世杰尽管内向,但也时常跟大家一起打篮球。他的球技不错,每次聊到球的时候他就很健谈。但他从不会谈及家庭。只是隐隐约约知道他的父亲对他不好。同学说很少听到过他给他家里人打过电话,他家里人也基本上不给他打电话。但是他放寒暑假还是回家的。
  一位同学说,曾世杰的家境不好,他上大学的学费是申请的助学贷款。甚至高中三年也是受到某基金会资助才完成的学业。曾世杰穿得很朴素,大部分生活费都用在吃饭上面。我们同班几个人有时会到学校外面一家自助鱼火锅去吃饭,AA制,最频繁的时候一周去一次,每次花一二十块钱。但另外一位同学说,曾世杰每打一次牙祭,就有几顿饭会饿肚子。
中国青年报:
高考状元因丑杀同学心理创伤成性格暴躁诱因
中国青年报   2010-09-15 11:34:57  [发表评论] 转发微博
 
  新华报业网电 新学期开学了,当同学们踏进大学课堂时,曾世杰只能待在看守所的铁窗内,等待法院的判决。
  2010年3月30日晚,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曾世杰手持刀具,在校园内制造了1死2伤的惨案。
  9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曾世杰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由于曾世杰高中阶段成绩优秀,案发时正在重点高校就读,知情者对此无不感到震惊。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前往曾世杰的家乡和学校,寻访与他相熟的亲友与同学,试图还原他的求学与生活经历,探寻这起校园惨案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今后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提供借鉴。
  案发后深刻悔罪
  案发当晚,曾世杰杀人的消息通过QQ群、BBS、贴吧等公共传播渠道,在四川大学校园里快速地扩散。次日,四川大学发布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
  9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世杰杀人案,庭审过程对案发前后的情况进行了还原。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曾世杰自感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及自身相貌等原因受到别人歧视,产生了杀人泄愤的念头,于2010年3月30日21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到四川大学江安校区环形大道北段路旁,先将本校学生被害人唐某刺伤后,又将被害人彭某当场杀死。随即,被告人曾世杰又窜至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建筑与环境学院楼后的“沫溪”旁,持刀捅刺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被刺伤后立即与其搏斗并将被告人曾世杰控制,曾世杰被闻讯赶至的保安和警察挡获。
  起诉书显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彭某因胸背部刺创致心、肺损伤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唐某被鉴定为轻伤,张某被鉴定为重伤。
  据旁听了庭审的记者回忆,曾世杰的家人没有参加庭审,但有一些他的大学同学前来旁听。从进入法庭到退庭,曾世杰始终埋着头。
  在曾世杰向法院提交的个人陈述中,开头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罪犯曾世杰,对我所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也为自己的行径感到可耻与唾弃,为自己肮脏、罪恶的灵魂感到羞耻。在此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致以真诚的歉意——对不起。对自己走上这条路致以深刻的反省与剖析……”
  庭审中,曾世杰在做最后陈述前向到庭的受害人家属鞠了两躬,说了两声“对不起”。
  在其字迹工整、长达3页的个人陈述的最后写道:“我知道我所犯下的罪行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我今年才20岁,还是一名在校生,希望法院能对我减轻处罚,给我一次机会。我将努力改造、深刻反思,用一生中剩下的时间为自己洗罪。”
  在曾世杰的辩护人姚飞看来,曾世杰杀人的事实很清楚,此案在证据上也没什么可辩论的,“故意杀人是可能被判死刑的”。
  开庭前,姚飞在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一次会面。当被姚飞问起“你后悔吗?如果时光能够倒流,你还会不会杀人”时,曾世杰表示,“如果真那样,我绝对不会去杀人,我太对不起死者了,他们是无辜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世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曾世杰的刑事责任。
  在辩护意见中,姚飞请法庭不要判处曾世杰死刑,理由包括“法律的最大价值是让人有尊严地、自由地生活。被告人曾世杰是因为受到其心理难以承受的‘相貌歧视’,才在无意识控制下伤害他人的”,“被告人有自我认罪、也有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悔罪意思表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详细报道: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9/15/010831960.shtml
  ——该案还引起了全国很多媒体的广泛关注,各大知名网站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曾世杰的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曾世杰,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前,请允许我作为辩护人,对本案中的遇害者表示沉重的哀悼,对本案中的伤者表示深切的同情。接下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仅代表我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专业操守和法律良知,如有受害人家属和伤者家属不中听之处,请理解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 
   我辩护的主张只有一个:那就是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曾世杰量刑时,不应当对其判处死刑。理由四点:
   第一点:被告人曾世杰是因为受到其心理难以承受的“相貌歧视”,才在无意识控制下伤害他人的。
   辩护人认为,法律的最大价值是,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但本案的悲哀之处就在于,被告人曾世杰从踏进校园起就遭受到了极度的相貌歧视,他走到学校餐厅吃饭有男女同学取笑他“长得丑”,到学校球场打篮球有同学说他“长得丑”,到教室上课、上自习也有同学说他“长得丑”,他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歧视中,导致他产生了特别强烈的抑郁感和自卑心理,严重程度到了“所有人看的眼神,与他交谈时的表情都是在取笑他、歧视他。”最终导致这个年仅20岁的少年精神崩溃、对生活彻底绝望,彻底失去了“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他的每天的生活就是——经常呆在学校寝室里发呆,经常藏在被窝里掉泪,每天不敢抬头正眼看同学,仅仅只有晚上才敢走出寝室。
   如果不是同校同学的经常性相貌歧视和取笑,我们根本无法相信就是这样一个曾经以609分的高分考进川大的学生,为什么要将凶刀刺向与其素不相识、毫无恩怨的同校同学呢?答案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已经失去了法律赋予一个人应有的“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他才会做出如此不合常理的举动。基于此,辩护人认为,我们的国家特别是贫穷山区的农民培养一个大学生很不容易,很艰辛,我们已经悲痛的失去一个优秀女大学生,我们不能因为被告人曾世杰这种近似病态的心理问题所造成的悲惨后果,简单的用刑法第232条判处他死刑。合议庭应当以法律的最大价值,考虑其犯罪主观原由,在量刑上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第二点:被告人有自我认罪、也有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悔罪意思表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告人在案发以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且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点: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理性心理疾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才能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反常行为,被告人母亲、舅舅、表哥的精神病史,都使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告人曾世杰是否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理性心理疾病”。关于这点,辩护人在庭审前已经依法向合议庭提出了对被告人曾世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希望合议庭本着将本案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的司法理念,准许并委托法定机构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
   第四点:造成今天的悲剧,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辩护人认为:唯有悲剧才能让人长久记忆。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人曾世杰产生这样的扭曲心理,才是我们值得引起深思的社会问题。像被告人曾世杰这样一个长达两个学期,相当于一年多时间,不去上课、成天上网打游戏、看电视的大学生,难道学校就没有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纠正这样的恶习吗?如果是这样,那要我们的大学教育何用?!学校的辅导员明明知道被告人的心理疾病的病根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及时疏导和为其治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造成今天“一死两伤”的悲剧,被告人所在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四点辩护理由,辩护人希望法庭能给被告人曾世杰一次重生的机会,让他感受到这个世界的人性温暖。
   最后,辩护人想对被告人曾世杰说,如果你不幸被判处了死刑,希望我的辩护能给你带来最后一丝的温暖,能让你平静的离开这个世界。 
   
                            辩护人:姚飞律师
华西都市报:           
                 四川一高考状元被嫌丑杀死同学狂爱美容称同情马加爵
http://www.newssc.org 2010-09-03 09: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曾世杰与同学合影(图片来自曾世杰同学的空间)
  如果曾世杰没有杀人,他现在是四川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三的学生。但今天,他将站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检察院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今年330日发生在某大学的那场杀人案改变了曾世杰的命运。曾世杰在学校明远湖边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另外还刺伤了两名男生。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事发后,同寝室的同学不曾见过曾世杰的家人。曾世杰的东西,是同学们帮他整理交给辅导员。也是辅导员后来告诉同学们说,出了事情之后很长时间他家里都没有来人,学校催了几次,他们家里才来了一个人。
  没人站出来为还是学生的曾世杰奔走,没人能准确地说出这个孩子的一切。他的父母呢?他的亲人呢?
  帮他辩护的律师,前日才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昨天见了他第一面。
  从他大学同学、室友小于口中,我们仅能了解这个孩子在两年的大学生活里,一些合理的不合理的生活片段、性情变化……
  21岁的曾世杰,好像在人前的面孔是那么清晰,又那么模糊。
  第一次会面
  前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姚飞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曾世杰辩护,昨日他到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开庭前的唯一一次会见,这也是姚飞与曾世杰的第一次见面。
  昨日,姚飞到看守所见到曾世杰,见他穿着黄色马褂,个子不高,17的样子,皮肤有点黑。戴一副黑色的边框眼镜,用姚飞的话来说,看起来很时尚,以我的眼光来看,小伙子长得不丑。
  曾世杰说话语速比较缓慢,姚飞对他的评价是羞涩,说曾世杰在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中没怎么抬过头。
  曾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说话思路清晰。姚飞问他:你后悔吗?如果时光能够倒流,你还会不会杀人?曾世杰眼眶湿润了,但是没有落泪。他说:如果真那样,我绝对不会去杀人,我太对不起死者了,他们是无辜的!他说愿意补偿受害人,问他用什么方式补偿,他说不出来。
  曾世杰跟姚飞交流时说:二天就算出来也没什么意思了。姚飞说:你不应该放弃,争取能够保住一条命。直到这时候,曾世杰流泪了。
  陌生的前18
  曾世杰告诉姚飞,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曾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他来自距离成都约600公里的一个川西小县城。
  如果说我们是朋友吧,我对他的关心确实很少,我们在一起除了玩电脑之外,就是谈谈篮球,说说哪个女孩子长得漂亮。几乎没有听他说起过他的家庭。最了解曾世杰的同学兼室友小于说,大二上学期,曾世杰曾经说过我想杀人之类的话,在我们看来,这是心情不好时的发泄,他真要杀人会挂在嘴上吗?
  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同学的重视,更没有人把这件事情告诉辅导员。同学小刘说:一个班里60多人,尽管辅导员也时常来宿舍检查,但肯定不能像高中老师那样关心仔细。
  在男同学心目中,曾世杰尽管内向,但也时常跟大家一起打篮球。他的球技不错,每次聊到球的时候他就很健谈。但他从不会谈及家庭。只是隐隐约约知道他的父亲对他不好。同学说很少听到过他给他家里人打过电话,他家里人也基本上不给他打电话。但是他放寒暑假还是回家的。
  一位同学说,曾世杰的家境不好,他上大学的学费是申请的助学贷款。甚至高中三年也是受到某基金会资助才完成的学业。曾世杰穿得很朴素,大部分生活费都用在吃饭上面。我们同班几个人有时会到学校外面一家自助鱼火锅去吃饭,AA制,最频繁的时候一周去一次,每次花一二十块钱。但另外一位同学说,曾世杰每打一次牙祭,就有几顿饭会饿肚子。
中国青年报:
高考状元因丑杀同学心理创伤成性格暴躁诱因
中国青年报   2010-09-15 11:34:57  [发表评论] 转发微博
 
  新华报业网电 新学期开学了,当同学们踏进大学课堂时,曾世杰只能待在看守所的铁窗内,等待法院的判决。
  2010年3月30日晚,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曾世杰手持刀具,在校园内制造了1死2伤的惨案。
  9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曾世杰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由于曾世杰高中阶段成绩优秀,案发时正在重点高校就读,知情者对此无不感到震惊。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前往曾世杰的家乡和学校,寻访与他相熟的亲友与同学,试图还原他的求学与生活经历,探寻这起校园惨案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为今后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提供借鉴。
  案发后深刻悔罪
  案发当晚,曾世杰杀人的消息通过QQ群、BBS、贴吧等公共传播渠道,在四川大学校园里快速地扩散。次日,四川大学发布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
  9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世杰杀人案,庭审过程对案发前后的情况进行了还原。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曾世杰自感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及自身相貌等原因受到别人歧视,产生了杀人泄愤的念头,于2010年3月30日21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到四川大学江安校区环形大道北段路旁,先将本校学生被害人唐某刺伤后,又将被害人彭某当场杀死。随即,被告人曾世杰又窜至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建筑与环境学院楼后的“沫溪”旁,持刀捅刺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被刺伤后立即与其搏斗并将被告人曾世杰控制,曾世杰被闻讯赶至的保安和警察挡获。
  起诉书显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彭某因胸背部刺创致心、肺损伤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唐某被鉴定为轻伤,张某被鉴定为重伤。
  据旁听了庭审的记者回忆,曾世杰的家人没有参加庭审,但有一些他的大学同学前来旁听。从进入法庭到退庭,曾世杰始终埋着头。
  在曾世杰向法院提交的个人陈述中,开头是这样写的: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罪犯曾世杰,对我所犯下的罪行深感后悔,也为自己的行径感到可耻与唾弃,为自己肮脏、罪恶的灵魂感到羞耻。在此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致以真诚的歉意——对不起。对自己走上这条路致以深刻的反省与剖析……”
  庭审中,曾世杰在做最后陈述前向到庭的受害人家属鞠了两躬,说了两声“对不起”。
  在其字迹工整、长达3页的个人陈述的最后写道:“我知道我所犯下的罪行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我今年才20岁,还是一名在校生,希望法院能对我减轻处罚,给我一次机会。我将努力改造、深刻反思,用一生中剩下的时间为自己洗罪。”
  在曾世杰的辩护人姚飞看来,曾世杰杀人的事实很清楚,此案在证据上也没什么可辩论的,“故意杀人是可能被判死刑的”。
  开庭前,姚飞在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一次会面。当被姚飞问起“你后悔吗?如果时光能够倒流,你还会不会杀人”时,曾世杰表示,“如果真那样,我绝对不会去杀人,我太对不起死者了,他们是无辜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世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曾世杰的刑事责任。
  在辩护意见中,姚飞请法庭不要判处曾世杰死刑,理由包括“法律的最大价值是让人有尊严地、自由地生活。被告人曾世杰是因为受到其心理难以承受的‘相貌歧视’,才在无意识控制下伤害他人的”,“被告人有自我认罪、也有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悔罪意思表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详细报道: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9/15/010831960.shtml
  ——该案还引起了全国很多媒体的广泛关注,各大知名网站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曾世杰的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曾世杰,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前,请允许我作为辩护人,对本案中的遇害者表示沉重的哀悼,对本案中的伤者表示深切的同情。接下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仅代表我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专业操守和法律良知,如有受害人家属和伤者家属不中听之处,请理解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 
   我辩护的主张只有一个:那就是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曾世杰量刑时,不应当对其判处死刑。理由四点:
   第一点:被告人曾世杰是因为受到其心理难以承受的“相貌歧视”,才在无意识控制下伤害他人的。
   辩护人认为,法律的最大价值是,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但本案的悲哀之处就在于,被告人曾世杰从踏进校园起就遭受到了极度的相貌歧视,他走到学校餐厅吃饭有男女同学取笑他“长得丑”,到学校球场打篮球有同学说他“长得丑”,到教室上课、上自习也有同学说他“长得丑”,他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歧视中,导致他产生了特别强烈的抑郁感和自卑心理,严重程度到了“所有人看的眼神,与他交谈时的表情都是在取笑他、歧视他。”最终导致这个年仅20岁的少年精神崩溃、对生活彻底绝望,彻底失去了“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他的每天的生活就是——经常呆在学校寝室里发呆,经常藏在被窝里掉泪,每天不敢抬头正眼看同学,仅仅只有晚上才敢走出寝室。
   如果不是同校同学的经常性相貌歧视和取笑,我们根本无法相信就是这样一个曾经以609分的高分考进川大的学生,为什么要将凶刀刺向与其素不相识、毫无恩怨的同校同学呢?答案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已经失去了法律赋予一个人应有的“有尊严的自由生活”,他才会做出如此不合常理的举动。基于此,辩护人认为,我们的国家特别是贫穷山区的农民培养一个大学生很不容易,很艰辛,我们已经悲痛的失去一个优秀女大学生,我们不能因为被告人曾世杰这种近似病态的心理问题所造成的悲惨后果,简单的用刑法第232条判处他死刑。合议庭应当以法律的最大价值,考虑其犯罪主观原由,在量刑上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第二点:被告人有自我认罪、也有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悔罪意思表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不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告人在案发以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且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意见,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三点: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理性心理疾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才能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反常行为,被告人母亲、舅舅、表哥的精神病史,都使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告人曾世杰是否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理性心理疾病”。关于这点,辩护人在庭审前已经依法向合议庭提出了对被告人曾世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希望合议庭本着将本案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的司法理念,准许并委托法定机构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
   第四点:造成今天的悲剧,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辩护人认为:唯有悲剧才能让人长久记忆。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人曾世杰产生这样的扭曲心理,才是我们值得引起深思的社会问题。像被告人曾世杰这样一个长达两个学期,相当于一年多时间,不去上课、成天上网打游戏、看电视的大学生,难道学校就没有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纠正这样的恶习吗?如果是这样,那要我们的大学教育何用?!学校的辅导员明明知道被告人的心理疾病的病根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及时疏导和为其治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造成今天“一死两伤”的悲剧,被告人所在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四点辩护理由,辩护人希望法庭能给被告人曾世杰一次重生的机会,让他感受到这个世界的人性温暖。
   最后,辩护人想对被告人曾世杰说,如果你不幸被判处了死刑,希望我的辩护能给你带来最后一丝的温暖,能让你平静的离开这个世界。 
   
                            辩护人:姚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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