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姚飞律师眼中的张贵英案(多图) |
2013/3/27 浏览 4625 次 |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数罪并罚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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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律师姚飞成为媒体争相采访的对象。
3月22日9:30,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周克华(已击毙)女友张贵英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贵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贵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张贵英当天的表现与上次庭审大相径庭,不再伶牙俐齿地为自己辩护,从头到尾不看父母,更没有看自己的律师一眼,而是选择平静地听完宣判,然后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样的表现,让她的代理律师姚飞深感意外。 至此,张贵英案尘埃落定。其代理律师姚飞始终认为,1992年出生的张贵英,是被过分解读,甚至被高估的。去掉一些猜测,再去掉妖魔化,让我们看看姚飞眼中的张贵英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其实她只是一个“90后”的小姑娘而已。 在律师的眼中,原本单纯的张贵英因为爱慕虚荣而走到了今天的地步,身陷囹圄,可恨、可悲、可怜。 5年之后,她才刚刚26岁,她的人生路还很长。 低头听着宣判 没看律师一眼 3月22日早上,张贵英被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带出,红色的号服,牛仔裤,运动鞋,头发整齐地梳在脑后,但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见到自己当事人的感觉是,她很憔悴。 1月15日,张贵英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以窝藏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张贵英提起公诉。控辩双方各自举证,案件焦点集中在三大问题上,其一,去年7月,张贵英随周克华从宜宾来到重庆时,是否知道周克华准备来这里抢劫;其二,去年8月,周克华给了张贵英6万元,让她分别存入两个银行,张贵英是否知道这是抢劫赃款;其三,去年8月,张贵英给周克华带去一支口红,口红是否妨碍了公安机关对周克华的抓捕,是否构成窝藏罪。对于被击毙者周克华与同张贵英同居的人是否为同一人,以及张贵英是否在周克华作案过程中为其通风报信,控辩双方也存在分歧。 上一次的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但这一次的宣判过程只有15分钟,法庭对张贵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5条辩解、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并逐一作出说明。整个开庭过程中,张贵英既不看公诉人,也不看自己的辩护律师,不是低着头,就是直直地看着审判人员。 姚飞却一直盯着张贵英,希望能与她有一个眼神交流,但从始至终,张贵英都没有看他一眼。“我觉得很意外,上一次庭审的时候,我们还会有一些眼神的交流,尤其是在回答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前,她会下意识地看看我。”姚飞对记者说。 宣读完判决结果后,法官问张贵英是否上诉,按说如此关键的问题,张贵英应该征询一下律师的意见,但张贵英依然没有看向自己的辩护律师,而是自己决定不上诉。“我们没有商量过要不要上诉的问题,她这个时候还不看我,而且当庭表示不上诉,确实让我有点意外。”姚飞说。 从头到尾盯着张贵英看的,还有她的父母。上一次庭审时他们就来旁听了,那是他们几个月来第一次见到女儿,当时张贵英的父母坐在第三排的位置,距离女儿有点远,看得很费力,这一次他们选择坐在第一排的位置,但张贵英跟父母也没有什么交流。“据我观察,张贵英没怎么看她父母,她父母显得比较平静,她自己也没有什么情绪波动。”姚飞说,“她今天的表现让我觉得,她是不是也有点认命了。” 宣判结束后,姚飞跟张贵英的父母做了简短的交流。“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只是说既然女儿选择不上诉,他们就尊重女儿的选择。”姚飞说。 在面对媒体时,张贵英的父母一贯采取拒绝的态度,上一次开庭他们面对所有记者都一言不发,这一次甚至出现了张贵英的母亲追打记者的情况。“他们可能不是对判决结果有什么异议,他们只是觉得丢人,因为审理过程中提到过,张贵英曾从事卖淫。”姚飞说。 是“了不得”的女人也是“90后”的女孩 审判张贵英是因为张贵英存在犯罪行为,并有助于进一步理清周克华案,但外界对张贵英的关心显然并不是集中在法律范畴内,“悍匪女友”、“亡命鸳鸯”这样的字眼更能激起人们的好奇,陪在这样一个亡命徒身边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如何让一个比她大近20岁的男人倾心并且为她出手大方?她不止一次见过周克华擦枪,知道他每天枕着手枪睡觉,甚至告诉审判人员周克华组装一支枪也就一分多钟,这样的一个男人,为什么她不害怕? 好奇越多,猜测也就越多。 一审时,张贵英给旁听的记者留下了“口齿伶俐”、“思路清晰”、“沉着冷静”的印象,该站时站,该坐时坐,丝毫不乱,并当庭多次翻供,给自己辩护时,则寸步不让。 在公诉人展示多项关于周克华的证人证言时,张贵英说:“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我不知道问我这些情况的话,究竟是在审周克华的案子,还是我的案子。”还当庭反问公诉人员:“如果我存的周克华的钱是赃款,那周克华在商场买东西,商场收的是不是赃款?”这样一个“了不得”的女人似乎具备了为周克华出谋划策的素质。 在张贵英的“百度百科”页面中,“别名”一栏有“军师”二字。张贵英被捕后,有舆论称周克华每次作案前会与张贵英沟通作案方法,张贵英在周克华作案过程中起到“辅佐”的作用,故被称为“军师”。对于这个说法,姚飞律师坚决否认,“这个说法完全没有根据,连警方都已经明确否认了,周克华怎么会跟张贵英商量作案方法。” 在姚飞的耳中,有关张贵英的传言很多,比如,那套从张贵英QQ空间中流传出来的个人写真被传价格过万,实价是5000元;还比如,有消息称周克华给张贵英6万元让她存入银行的那次,周克华其实抢了二三十万,于是张贵英打电话问周克华为什么抢了那么多,却只给自己那么点儿。“类似的传言确实很多,也把张贵英妖魔化了,这让她以后如何面对社会,毕竟出狱时,她才26岁。”姚飞说。 第一印象很单纯 爱慕虚荣走歪路 3月18日,姚飞发了一条微博,告知张贵英案的准确宣判时间。3月22日宣判当天,他连发了3条微博,其中有关判决结果的微博说道:“5年。对不起。”目前浏览量已达29万次。对于张贵英,姚飞难掩惋惜之情,对于这个案子,他多次对媒体提到,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案子,“我说值得思考是因为张贵英走到今天这一步有很多复杂的原因,她固然犯了错,但她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 开庭之前,姚飞会见过两次张贵英,每次都是一个多小时,加上两次出庭,姚飞一共见过张贵英4次,在张贵英被捕后,他是跟张贵英交流比较多的人之一。两次会见后,张贵英给姚飞留下的印象是,简单、单纯、爱慕虚荣。 会见时,为避免串供的嫌疑,姚飞并没有告诉张贵英他将为她作无罪辩护,张贵英大多跟他谈案情,询问什么时候会开庭,会判多少年。“她一开始好像都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文化程度确实比较低。”姚飞说。 张贵英告诉姚飞,她跟周克华没有什么感情,她跟他在一起,主要是图钱。张贵英家境贫寒,初三时因癫痫辍学,后来出去打工,也总是干不长。她跟父母关系淡漠,这一点她自己在法庭上也提到过。“因为亲情淡漠,她遇到的困难,容易被无限放大,在很多问题青少年的案子上,这一点都有体现。而且她贪慕虚荣,尤其经济一直不宽裕,让她对金钱的渴望尤其强烈,所以当一个男人出现,哪怕给她一点照顾,既能给她安全感,又能给她很多钱花,让她觉得金钱有保障,所以她会不计后果地跟着走。这就是我说的值得同情的地方。”姚飞说。 两次会见中,有一幕让姚飞印象深刻。“冬天时我去会见她,她穿着凉拖鞋没穿袜子,我问她为什么不穿棉鞋,她说没有钱买。当初要不是对金钱的贪婪,她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但到了最后,她还是身无分文。”姚飞说。 那天会见临走时,姚飞给张贵英存了500块钱。他说等张贵英出狱了,他还会继续帮助她,比如帮她安排工作。因为他一直强调,5年后,张贵英也才刚刚26岁。 见习记者顾明君
律师坚称张贵英无罪
昨天,案件宣判后,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穿白衣戴眼镜男子)面对采访,不愿多说。 京华时报记者 潘之望摄
昨天,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张贵英案的42条相关证据,并对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做了解释说明。虽然张贵英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但免费为张贵英代理的律师姚飞对张贵英的服判决定倍感诧异,坚持认为张贵英是无罪的。 辩护人提出,从抓捕张贵英到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长达五个小时,不能排除警方对张贵英刑讯逼供的可能;短信记录的收集违反了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且采用技侦监听方式取得,收集程序不合法。 姚飞还提出,两人的来往短信并不能证明张贵英有罪,他们只是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抓捕张贵英后,根据其工作安排,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符合法律规定,现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短信记录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在案发后依法取得,收集程序合法。此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证明,2012年6月至8月14日期间,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 判决书回应四点疑问 在重庆沙坪坝区法院的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42条相关证据,并对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做了解释说明。 询问笔录及短信获取均合法 辩护人提出,从抓捕张贵英到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长达五个小时,不能排除警方对张贵英刑讯逼供的可能;短信记录的收集违反了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且采用技侦监听方式取得,收集程序不合法。 姚飞还提出,两人的来往短信并不能证明张贵英有罪,他们只是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抓捕张贵英后,根据其工作安排,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符合法律规定,现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短信记录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在案发后依法取得,收集程序合法。此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证明,2012年6月至8月14日期间,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DNA证明被击毙者系周克华 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实施8·10案的作案人及给予张贵英6万元现金的人与8·14被击毙的人是同一个人。姚飞律师告诉记者,截至法院宣判,张贵英并没有亲眼辨认被警方击毙者的尸体。 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认其在同居期间,见过周克华的身份证;从其同居房屋里提取的物品中,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的物品,经DNA鉴定与周克华的DNA相同;在8·10案件现场遗留的弹壳上的DNA与周克华的DNA一致;在朱彦超被杀现场查获的手机上的DNA与8·10持枪抢劫案的死者王洪的DNA一致;经鉴定周克华之子周某某与被击毙嫌疑人及周克华的前妻符合双亲遗传关系;击毙嫌疑人的现场遗留物上的DNA与周克华的DNA一致;经鉴定在朱彦超被杀现场提取的弹壳为击毙嫌疑人的现场提取的9mm手枪射击遗留;经鉴定击毙嫌疑人的现场提取的弹壳为现场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射击遗留;张贵英对不同男子的相片进行了辨认,张贵英均准确指认出周克华。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实施8·10案的作案人、8月14日被击毙的人与给张贵英6万元现金的人是同一人即周克华。 多条证据印证张知道周犯罪 辩护人曾提出,张贵英并不知道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且不明知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被击毙现场所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就是周克华曾向她展示的手枪,印证了张贵英供述其曾看到过周克华持有该手枪的真实性;短信记录证明了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8·10案件的作案人。银行监控录像及存款清单,证明了张贵英在8·10案发后将周克华交给她的6万元现金存入其账户;短信记录证明了周克华要求张贵英将钱存完后把银行卡藏好;张贵英曾供认其在8·10案发后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短信和供述均证明张窝藏周 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述在与周克华同居期间知道周克华是嫌犯后,仍继续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短信记录和移动电话通话清单证明了8·10案发生后,张贵英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诉周克华;张贵英对在沙坪公园与周克华见面的地点、口红的指认及为周克华提供口红的供述,证明了在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为犯罪嫌疑人周克华逃避追捕提供了帮助。 链接 周张二人短信 在法院所列举的证据中,8·10案发生后周克华与张贵英来往的短信记录占了判决书4页纸,1/5篇幅。 2012年7月23日19时58分,周克华给张贵英发短信:“我这边已打点到位,估计快发工资了。” 8月2日20点27分,周克华说:“这几天正是各单位领工资的时候……我想第一次重要是造声势,数额不是主要的……声势造起来以后紧接是二、三次,手法与第一次完全不一样,而且都是巨额,OK,工作汇报完毕。”张贵英1分钟后回:“乖。” 8月10日13点26分,周克华说:“钱存完了发短信来,不用打电话,银行卡藏好。” 8月11日和12日,两人就枪案频繁通信,对于嫌疑人均称呼以“坏人”。周克华多次使用“听别人讲”等语,如“听别人讲民警死之前求饶了”,“听别人讲的只有7万,我听别人说的,如有谎言出门把他撞死”。张贵英告知“坏人”藏在山洞,警方在歌乐山搜捕。周克华回复称,“一般来说坏人都是有备而来。重庆坏人太熟悉了。估计坏人几天内还有动作。那个村民不会说假话,另外坏人怎么会跑山里去?”张贵英则回复:“这个坏人真是太大胆了,他村里很多人都出来指证他,连他家里都安装了摄像头、空调,警察都住到家了……我怎么知道他为什么去山里啊”。 律师 对“服判”感到诧异和遗憾 免费为张贵英代理的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于前天下午抵达重庆,法院宣判之前,他便已预料到张贵英可能获刑。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姚飞始终看着张贵英,但张直到回答审判长提问,也没有向律师征询意见,她的“服判”让姚飞倍感诧异。 姚飞始终坚持,张贵英是无罪的,如今的结果让他觉得十分遗憾。他介绍,自己除两次开庭外,曾经两次会见张贵英,“她以前很茫然,就像是小孩子犯了错一样,慢慢才对整个事情比较清晰。”姚飞强调,他没有料到张贵英会选择不上诉,由于张的文化程度不高,可能对预期的后果并不太清楚,而其父母同样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主见,服判可能是被做了工作。 “5年。对不起。”出庭后,姚飞即发了这条微博。他说,当事人服判,本案即告一段落。由于受到压力,他不愿做过多阐述,综而述之,姚飞用值得“认真思考”来评价此案。他举例,“贪官的老婆、子女哪个不知道他是犯罪,为什么不判他们刑呢?” 观点 如果证据可靠则量刑适中 昨天,记者就此案判决结果联系多位知名刑辩律师,对方均以对案情不明为由拒绝了采访。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赵正彬律师有着17年的执业经验,他了解情况后介绍,如果公诉方的证据可靠,法院对张贵英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适中。 赵正彬介绍,明知是犯罪人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就构成窝藏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推测,法院判其四年,可能是由于周克华在南京犯案后张贵英就已经知晓而未举报,还帮其藏匿导致重庆再次案发,情节严重。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符合两个主观要件,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五年刑期应属适中。 赵正彬提到,单一的供述并不能作为证据,而周张两人的短信是对枪击案的讨论,当时讨论此事的市民应该为数众多。认定张贵英犯罪的重点在于,其案发前后是否和周克华在一起、是否明知是周克华、周克华是否告知其犯罪事实等,证据材料应对此予以确认。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实习记者孙亚京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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