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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姚飞律师、陈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消法
  2013/6/9  浏览 3318 次

 

成都律师上书全国人大:明确退货时间次日起算
201368     成都商报电子版

  7天内退货,购物日零时算起?追踪
  
  成都商报讯(记者王英占)昨日,成都两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条文第24条中七日内退货七日作明确解释。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陈果律师对正在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常关注。昨日,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第24条中增加一款:本条第一款中的期间从次日开始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还专访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消法修正案初稿的审定人河山。他认为,消法虽然没对“7的起止时间进行规定,但根据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的原则,“7的起止时间应适用《民法通则》。而根据《民法通则》,七日内退货的计算方法,实行始日不计入的规则,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购物当天不算,次日才算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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