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姚飞律师辩护的曾世杰故意杀人案,重审改判死缓 |
2014/3/4 浏览 2909 次 |
有川版“马加爵案”之称的川大高考状元曾世杰故意杀人案,经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该案历时三年零五个月,我所主任姚飞律师作为曾世杰案的一审、二审、重审辩护律师,2月28日,终于等来成都中院对曾世杰的重审死缓判决。 凤凰网报道链接: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4_03/01/34310792_0.shtml 新华社报道链接: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zgws.xinhuanet.com/tvinfo.aspx?id=44370&typeid=15 新浪网报道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4-02-28/180829590976.shtml 据新华社电 2月28日,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尘埃落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曾世杰当庭表示不上诉。 因相貌自卑杀死1女同学 曾世杰曾被周围人认为是天才少年,2008年他在高考中夺取了县高考状元的头衔,并被四川大学录取。2010年3月30日晚,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1名同校女生杀死,另刺伤2名男生。 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曾世杰说,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顿时心中产生了极度的烦躁与怨恨,于是莫名其妙地带上刀冲了出去……” 经鉴定作案时无精神障碍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何会因为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曾世杰的母亲、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在这次审判中他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 同年12月3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0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村民曾为其捐款赔偿受害人 “此次判决,显示了法院在死刑判决中的慎重。”作为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姚飞表示,曾世杰及其家人在案发后的积极赔付也是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 姚飞称,曾世杰老家的200多名村民,曾在出事后自愿为其捐款,赔偿受害人的民事部分损失,“从皱巴巴的20元、30元到200元,总共凑了一万七千元。乡亲们为他感到很可惜。” 此次法院审理认为,“曾世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鉴于曾世杰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该案重审期间,曾的亲属在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进行赔付,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因素,最终,法院对曾世杰作出死缓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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