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姚飞律师辩护的曾世杰故意杀人案,获得省高院核准死缓 |
2014/8/7 浏览 2763 次 |
由我所主任姚飞律师承办辩护的川大高考状元曾世杰故意杀人一案,从2010年7月28日提起公诉起,历时四年,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死缓复核。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川刑复字第374号刑事裁定书,终裁核准曾世杰死缓。 该刑事裁定书认为:鉴于曾世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辩护人姚飞律师所提“曾世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坦白,认罪,其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一定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请于核准”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百度百科:曾世杰
曾世杰,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来自四川的农村家庭。2010年3月30日晚9:10左右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制造凶杀案,造成一死二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川大学生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中重申了一审复审采纳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1年02月16日,在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姚飞律师已经和高院联系,准备为曾世杰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中文名
曾世杰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
出生地
四川凉山州
职 业
大学生
毕业院校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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