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姚飞律师辩护的杨某挪用资金案,杨某获得缓刑判决 |
2014/11/28 浏览 2805 次 |
由我所主任姚飞律师承办辩护的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金额为204787.75元)一案,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2014)温江刑初字第38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杨某缓刑。 该刑事判决书认为:对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姚飞律师所持“对杨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院认为,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不良影响,故对此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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